根据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如领导岗位或工作分工调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按照分工自行调整。
二、责任分工
厅党委书记、厅长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是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所负责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厅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公开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配合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做好对机关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等工作。厅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对本处室所产生的各类信息是否涉密(并确定密级)、是否公开、公开途径等提出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处室对本处室公开的信息负责解释并承担信息公开后果。
科技信息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技术保障。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负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年度考核内容并严格实施考核。新闻宣传处负责门户网站、安全生产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管理,负责新闻发布、舆情回应工作,指导和审核信息发布工作。行政审批处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等工作。
三、公开内容
(一)省应急管理厅基本信息,包括职能、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办公地点、办事程序、凯发优惠的联系方式等;
(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本单位权力责任清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办理结果;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部门预决算等财政信息;
(七)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情况;
(八)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本单位牵头组织调查并经省政府批复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
(九)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
(十)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信息,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跟踪督办信息,安全生产警示信息,安全生产约谈信息;
(十一)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十三)开展突发事件救援及其进展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公开方式和途径
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谁产生、谁公开的原则。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信息,以门户网站为主,以安全生产手机报、微信公众号、各类报纸等其他媒体为辅。公文类信息,由拟制公文的处室提出公开意见,明确公开属性和途径,与公文同步审批同步公开;非公文类信息,由信息产生处室填写《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公开审批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途径,经分管厅领导审签同意后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在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根据信息内容,由相关责任处室提出公开意见,报经厅领导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样本,以适当方式答复申请人。口头答复的,由责任处室答复;书面的答复,依据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程序和方式,由厅办公室回复。
五、责任追究
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按规定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杜绝漏公开、迟公开和泄密事件发生。对出现漏公开、迟公开现象和失泄密事件的处室,依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和本处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要积极落实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任务,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底向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通报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履职情况,工作成绩突出的处室和人员,在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附件: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公开审批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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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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