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应急罚〔2024〕基础7-凯发优惠

发布时间:2024-06-03 14:48:0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应急罚〔2024〕基础7-01号

被处罚人:顾春梅

违法事实及证据:现查明,顾春梅作为昆明五华科普职业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管理人,是昆明五华科普职业培训学校开展高处安装初训71期、高压电工初训38期、低压电工初训87期和高处安装初训69期、低压电工初训86期等5个期次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培训的主管人员。顾春梅所在单位昆明五华科普职业培训学校,在2023年6月25日至6月28日组织的高处安装初训71期、高压电工初训38期、低压电工初训87期等3个期次的培训过程中,其中11人同时参加了上述3个期次培训班、37人同时参加了上述2个期次的培训班,上述48人(107人次)实际每个工种只参加了1天的培训,但每个工种签了4天的签到表,以上3个期次涉及参加2至3个工种的培训平均每个工种只培训了1天合计8学时,与低压电工规定的实操60学时差52学时,与高压电工规定的实操72学时差64学时,与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规定的实操72学时差64学时,远远不能满足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要求;同时,在2023年6月25日至6月28日组织的高处安装初训69期、低压电工初训86期特种作业培训班,其中45人同时参加了上述2个期次培训班,上述45人(90人次)实际每个工种只参加了2天的培训,但每个工种签了4天的签到表,以上2个期次涉及参加2个工种的培训平均每个工种只培训了2天合计16学时,与低压电工规定的实操60学时差44学时,与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规定的实操72学时差56学时,远远不能满足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要求。上述5个期次93人(197人次)在高处安装初训71期、高压电工初训38期、低压电工初训87期、高处安装初训69期、低压电工初训86期的培训档案中,昆明五华科普职业培训学校制作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培训计划、课程表、签到表,在培训学时不足的情况下,对93人(197人次)的《云南省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申请表》进行审查,出具了“经审查,符合申办特种作业操作证条件”的结论,并收取培训费用183770元(壹拾捌万叁仟柒佰柒拾元整),属伪造证明材料出具虚假服务成果。顾春梅作为上述培训的主管人员,对昆明五华科普职业培训学校伪造证明材料出具虚假服务成果负有主要责任。

以上事实违反了《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国家金库云南省分库,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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