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2023年度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凯发优惠

发布时间:2023-04-20 15:57:00

云应急函〔2023〕94号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2023年度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本方案,拟定本级联合抽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云南省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监管,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3〕2号),结合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安全生产、企业登记事项、消防安全。

(二)抽查内容

1.安全生产方面。对企业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抽查,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等。

非煤矿山企业: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情况;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规定的地下矿山32项、露天矿山13项、尾矿库19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专项类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四类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0〕62号)规定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和涉有限空间作业四类工贸企业共25项重点执法内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市场监管方面。企业登记事项真实性检查,包括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承诺制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3.消防安全方面。抽查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度是否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符合上岗条件、消防设施设备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全省存续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企业、工贸企业。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根据联合抽查计划,由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各2户。本方案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实施,各州(市)、县(市、区)可参照省级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消防救援总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分别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组成联合检查组。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辅。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1.对于双方数据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根据检查内容由检查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牵头检查部门商配合部门意见,在充分讨论后综合判定检查结果。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根据职能职责转交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自检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将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作为转变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对于被省厅(局、总队)抽查的企业,原则上市、县两级对应部门年度内不再进行检查。抽查前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联合抽查,倒逼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

在抽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循有关工作纪律,维护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对于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充分、证据确凿,向企业反馈问题要注意方式方法,将执法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对于不同企业的同样问题,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维护政府公信力。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

实地检查前,各部门要充分沟通,统一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检查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对于工作配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协商联合检查意见,确保充分讨论,反馈意见要保证一致性,避免相互冲突;检查后,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并做好督促整改情况的相互沟通,必要时到现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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