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凯发优惠

发布时间:2023-07-31 09:31:38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今年上半年,我省永德恒昌硅业有限公司发生“2·23”炉眼(堵眼)喷火事故致1死1伤,祥云建云水泥厂发生“5·2”尾煤仓收尘爆燃事故致2死2伤,宣威市泓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发生“5·14”灼烫事故致2死3伤。充分暴露出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分析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部分地区推进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5月下旬,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对我省督导检查,查出重大事故隐患13项,其中工贸行业7项,并向我省发出《关于请认真做好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函》。近期,国务院安委办下发《关于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的通报》,常务副省长刘非批示要求全省深刻汲取教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强化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对我省检查问题整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现将深入推进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监管责任抓落实。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云安〔2021〕6号),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精准研判当前各类安全风险,完善部门任务分工,强化职能工作衔接,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推进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落地落实。

二、聚焦问题隐患抓整治。各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的通报》(详见附件)要求,举一反三,对标对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明确的64类重大事故隐患,逐项对应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移交的13项重大事故隐患(7项工贸行业),强化督查检查,实行挂账销号,落实动态“清零”。要紧盯钢铝粉三个行业21个重点事项、冶金建材行业钢结构筒形仓9个方面整治内容及检查事项,紧盯事故多发的建材、轻工行业以及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事故占比较大行业领域,紧盯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深入查找安全责任缺位、风险辨识管控不细、隐患排查治理不实等突出问题,严防企业“亚健康”运转、“将就”生产。

三、严格执法检查抓典型。各单位要抓好精准执法阶段工作,提高排查整治质量。要充分利用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安全风险“码上查”、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加大通报、督办、约谈、警示等工作频次。对违规设置休息室、违规外包、违规动火作业、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粉尘涉爆失管、风险辨识不到位等重大事故隐患,该查处的查处、该问责的问责、该曝光的曝光,依法实行“一案双罚”。8月底前,县级要完成辖区所有重点工贸企业执法检查。9月份前,各州(市)要完成工贸行业2023行动交叉执法检查任务。

四、强化信息报送抓督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贸行业2023行动信息报送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严格按每个阶段安排和时间节点,及时收集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好的工作经验要及时报送,典型执法案例至少报送一条。各级要严格落实调度通报、提醒建议、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省应急管理厅将对迟报、漏报、虚报工作信息的“记账式”扣分,对重点工贸企业相对较多、查不出问题和隐患、工作进度缓慢、零执法零处罚的单位予以点名通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比重要参考。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的通报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军 0871-683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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